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也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有资格的机构代理发售。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2 条

  (1)自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