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成立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招生专业划定。

2、“强军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院系对其照顾的分数线,原则上可根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下降20分为标准划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的单科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总分数原则上可根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下降40分为标准划定。

3、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各院系自行确定是否提出相应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基本分数线见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上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 分数线》。

三、复试

1、资格审查

院系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现场确认截止日 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 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院系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院系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提出建议,报送 研招办审批后确定。

3、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以下简 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需经研招办审批后方可进行。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4、复试程序

(1)院系应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前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以及可以证明其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由院系于复试前收取。参加两次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4)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填写《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5)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仅对考生进行面试,院系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事先确定评分标准,由考生随机抽取适量的试题进行回答。试题难度要适中,并应尽量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6)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院系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其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院系自行确定。

5、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组成。院系复试专家组应事先确定复试成绩的面试、笔试权重。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 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 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 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4 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 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 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向校外调剂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按以下方式 办理调剂: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2)考生在接到调剂单位的复试通知后,应参加其组织的复试。

(3)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

1、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 绩的 50%至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专业目录有明确说明除外)。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院系应按照所公布的初试与复试权重来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3、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3月2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 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 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 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 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 4 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 信息”下的“硕士招生”栏目内的“录取信息”页面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 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经院 系公示后,由相应的人事部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 其拟录取资格。

5、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 5月中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6、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 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电子邮件:yzb@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