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到今年,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涉及到留学、出国劳务方面的投诉20余件。一些中介机构设置的陷阱也是各种各样,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消协“12315”的有关负责人和辽宁省教育厅下属的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金彪,这些专业人士为读者列出了出国留学时容易掉入的陷阱以及避免“中招”的方法。

陷阱一:非法中介,夸大宣传。一些没有资质的“黑中介”利用天花乱坠的语言陷阱让很多急于出国留学的人信以为真,结果上当受骗,不但经济上受损,还耽误了时间,干扰了正常的求学。

支招: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接受“挂靠”,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选定留学中介机构前一定要先查“三证”,即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另外,还要查看物价局相关证明和风险备用金存放在银行的证明。2005年,在对留学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时,有几家机构因为没有通过审核,而没有准予换发资格证。也可以在查看国内报刊媒体上登载的留学中介公司广告,上面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是否与注册地址、电话一致。

陷阱二:在项目上动手脚,甚至偷换概念。一些中介打着国外优秀院校的幌子,为语言培训或是技术培训机构输送生源。方法是声称这些培训机构的证书是一些优秀院校承认的。在培训机构学习满两年,取得证书后就“有机会”进入那些优秀高等学府深造。但“有机会”并不等于一定能上高等院校。这完全是一种误导。

支招:中介机构宣传的项目,一定要上网查询,并通过各种正规渠道了解相应情况。“不打无准备之战”,要看其与国外学校有无授权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没有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合同章,授权范围和有效期是什么,是否明确写有“一旦拒签学费和生活费必须无条件退还”的条款,还要适当了解一下目标国家和目标学院的情况,看其学历是否被承认,也要到网上查阅与中国签订的国家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等内容。

陷阱三:合同内容上做手脚,致使留学人员“有理难辩”。有些机构利用留学人员对合同条款不了解的缝隙,写入一些有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这表现为一方面让申请留学人员按他们的要求提供材料,另一方面又将“材料中如有情况不属实,后果自负”的条款写进协议,这样如被拒签,中介机构则说由于材料不属实造成,中介费也就无从退还。

支招: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辨别是否为省教育厅和工商部门的统一合同,合同中双方责权利是否约定明确,一定要在详细阅读条例和弄懂条例代表含义的基础上再进行签署。另外还要注意签字和盖章是否与该公司注册法人一致。

陷阱四:价位设陷,巧立名目多收费。有些人在办理留学申请之初,中介机构开出的中介费用特别低,实际上最后要高很多,但等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很多中介一般都会把一些与留学必备材料密切相关的项目设取很多费用,比如个人简历、推荐信等等。有些人听从中介的办法寻找“枪手”,这往往导致花费增大,有些被国外大学看出问题的还会上学校招生的黑名单,得不偿失。

支招:据介绍,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的,只需交三笔费用:中介服务费、境外服务费和通信联系费,通信联系费辽宁省有统一规定,而境外服务费则比较有弹性,有的国家要,有的国家不要。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收费中的账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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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量减少 规范和维权意识提高

“12315”维权热线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涉及到留学出国劳务的投诉也不少,但主要体现在出国劳务商务的方面,一般解决起来也很有难度。总体的投诉数量显示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尤其是留学这方面的投诉不是很多,这也体现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辽宁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黄金彪副主任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过去是因为获得信息的渠道少,信息严重不对称,致使很多因为不了解情况而上当受骗的人比较多,现在这种情况很少,不少想出国的学生和家长都会利用网络或者正规渠道去了解相关情况。另外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规范市场,对合法的机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