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绩的说明

公布成绩后,考生有作弊违纪等情况仍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关于成绩复核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成绩复核由专门工作人员完成,考生不得接触试卷。复核仅限于核对有无漏批,以及计分登分有无差错。
考生如对考试科目成绩有疑义,请于2月17日(周五)上午9:00-下午4:00(仅此一天)至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文化东路88号),教学一楼二层西北侧进行核查;考生也可于2月17日当天将申请表(点击下载)发送传真至0531-86182209申请核查。逾期不予办理。
工作人员核查后如未发现错误将不予回复。
 
三、关于复试资格线
我校复试线一般为国家A区复试线。2017年国家复试线预计于3月中下旬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一旦公布,我们将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届时请考生注意查询,并按相关要求准时来我校参加复试(一般在4月上中旬左右),复试相关要求可参照201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查询成绩后可以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往年数据”栏目参照2016年国家线和我校按专业排名及接收推免生数据了解自己情况。

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请提前准备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书面成绩单

考生如需成绩证明,可直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中打印成绩通知单,携身份证到研招办办理盖章手续。

五、初试加分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递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办公楼三层西030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50014。

国家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