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4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复试原则和方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初试同期进行。请各招生院、部、系及博士生导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凡参加200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均进行复试。复试在初试完成后的二日(3月12日下午、3月13日全天)内完成,请各相关教学办公室(科教科)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并在3月7日前将复试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地点)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与各院、部、系教学办公室(科教科)联系复试事宜。   

2.3月12日上午专业课考试结束后(11:30—13:30),请全体考生速到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材料,按照复试材料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到相关复试点进行复试。   

3.复试工作由各院、部、系教学办公室(科教科)负责与相关科室(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各科室(教研室)为单位。复试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正高级以上职称人员3人(或3人以上)组成内科学、外科学复试在三级学科范围内组织,其它学科复试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组织。  

4.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占50%,实行百分制。   
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面试应对考生的外语表达能力,所报学科专业前沿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相关临床(实验)技能,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及是否具有培养位医学博士的潜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复试时间为2小时,其中笔试1小时,面试1小时。复试记录单、答题纸及密封袋由考生本人带到复试地点。   

5.考生的复试成绩将作为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一门科目同初试成绩一同计入总成绩。录取进程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与各院、部、系教学办公室(科教科)及导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录取工作。   

6.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研究生。   
(1)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2)已经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M)的在职人员。   
请临床医学各专业导师在复试记录上注明该生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M.D)或科学学位研究生(Ph.D)。考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最后决定该生学位培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