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提前攻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提出提前攻博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入校的第四学期末。
  第三条 申请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因违纪受过任何处分;
  2.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参加全国统考线上生经复试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或免试推荐入学的研究生;
  3.学习认真,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无课程补考;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尤其是英语写作能力;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严谨的学风和科研学术道德;
  5.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具有创新性,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课题已取得较好进展,有深入研究的前景,预期能取创新性成果;
  6.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还须征得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7.“三好研究生”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的研究生,可优先推荐。
  第四条 提前攻博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须在入学学习第4学期末提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入校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学位论文课题来源,课题研究进展,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攻读博士学位后论文研究工作的具体思路,研究工作的预期目标等情况。
  2.导师审核。申请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应根据其申请书,结合平时学习和科研情况,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拟接受其提前攻博的导师应明确提出同意接受意见。
  3.学院综合考核。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采取答辩形式。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表达能力、实验设计的科学性和科研手段的先进性、课题研究进展、发展前景、预期成果以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出是否同意攻博申请。只有专家组2/3以上的成员认为综合考核合格的申请者,方可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4.学校审核。学院将本单位推荐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连同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分流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全面审核,与学院共同确定提前攻博者名单。
  第五条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习专业应与硕士阶段的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确定为提前攻博的研究生,从下一学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具体培养要求及环节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位授予及毕业管理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