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硕博连读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第一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和同一导师中进行。
  第二条 硕博连读生于每年硕士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新生录取时确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硕博连读生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硕士生新生人数按一定的比例划拨至各院(系、所),由院(系、所)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根据考核情况和学生本人意愿确定。
  第四条 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院(系、所)在硕士生招生复试考核中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及经费。年龄超过61周岁由学校选聘的博士生导师和年龄超过65周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选聘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硕博连读生。
  二、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 对硕博连读生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硕博连读生须参加资格考试以取得博士生资格认定。资格考试于硕博连读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一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普通硕士生也可自愿参加资格考试,成绩突出者也可获得博士生资格。
  第八条 资格考试按《华中科技大学对硕士研究生实行资格考试的暂行办法》(校研[2005]18号)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院根据该年级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入学一年后)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按一定的比例划拨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名额到院(系、所)。院(系、所)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考察(面试)、一年级课程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对学生作出综合评定,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博士生资格认定名单。
  第十条 获得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未能获得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生,按普通硕士生培养方案继续培养或予以淘汰。
  三、硕博连读生的培养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学制4-6年,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三条 普通硕士生若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博士生资格,应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或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调整好学习进度。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生在硕博连读期间,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和管理学科硕博连读生发表的3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四、硕博连读生待遇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享受全额学费奖学金。从第二学年起取得博士生资格的学生享受博士生待遇,是否享受全额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决定,未能取得博士生资格的学生按普通硕士生对待。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5级硕士生开始实行。对2004级硕士生参照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遴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办法》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