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07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
2010-03-30 00: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3.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8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获得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③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
⑤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
5. 同等学力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6.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 有两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8. 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
1. 报名日期:
2. 报名地点: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