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报名
  1.我所每年面向全国招博士生一次,报名时间2月15日至3月25日,报名地点:205所人力资源处。
  2.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205所人力资源处。
  (1) 填写完整的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 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3)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4月10之前到205所人力资源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09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2.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由人力资源处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
  4.考试地点: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考试期间由我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根据国家教委规定,我所招收的博士生全部为我所定向研究生。
  我所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5年。
  六、其它
  1.考生咨询有关招生情况可直接与205人力资源处联系。
  2.考生来函邮寄至:西安市123信箱人力资源处(710065),电子信箱:Yzb205@,联系电话:(029)88288067,(029)88288068   传真:(029)88288000。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所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