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每年一次,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2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与报考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并有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有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详见教育部网站)。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否则不得报考。详见中国留学网网址:。

   (八)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引起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九)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另文发布。

  

四、报名办法:

   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每天9:00至22:00,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报名。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如有修改须重新打印,手工更改无效。

  

五、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1年1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⑤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工作证的复印件各1份(没有工作证者提供单位证明);⑥《思想政治情况表》;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证明1份;⑥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的复印件各1份;⑦《思想政治情况表》;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3.同等学力考生: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的复印件1份;④《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⑤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⑥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工作证的复印件各1份(没有工作证者提供单位证明);⑦《思想政治情况表》;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二)缴纳报名费:

   2012年3月1日—7日,考生通过网上银行将报名费(160元/人)转帐至我校。具体缴费办法将于2012年2月底前在我处网页上公布。未缴纳报名费或逾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七、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八、初试:2012年3月24日至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初试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九、复试: 2012年3月26日至28日,考生到各有关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时通知)。复试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还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体检:2012年3月25日下午14:00,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准考证》、一寸相片1张到我校仓山校区医院体检,并缴纳体检费。同等学力考生在政治理论考试结束后即到医院体检。

  

十、录取办法: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初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分数线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录取类别),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类。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考生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学制和培养费:

   我校博士生学制三年,培养年限3—5年。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委托培养生的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考生支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为8000元/生·学年,考生应于录取前将第一学年培养费转账至我校,方予录取;第二、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前将培养费转账至我校。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十二、招生计划: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拟招生人数超过2个的专业包含硕博连读生人数,具体硕博连读生情况将在后期公布),各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十三、学习期间待遇: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由我校发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发给工资;自筹经费博士生生活自理。

   十四、毕业就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就业,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按协议书的规定参加派遣。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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