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3天(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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